自由並非毫無界限——讀《論自由》有感


2017年第37本——《論自由》, 約翰·密爾(英)著。
137頁的書,讓我花了七天的才讀完,說明這本書的內容相當過硬,讓我讀得有點辛苦。有點慚愧地說,就算讀完了,我對這本書的內容,還是只明白四成五成左右。
自由,乃是人們的口頭禪,但是對於自由的定義,或許每個人都不瞭解,甚至不知道個人的自由在政府的枷鎖下,應當保有多少程度的自由,以及社會對於個人的干涉,是否有越過侵犯他人自由這個界線,都不清楚。
這本書,主要要描述的,便是我前段所言。
首先關於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這一塊,作者的見解便是:只要這些言論自由、思想自由及討論自由的過程中,並沒有傷害個人或其他人,便是可接受的範圍。也因此,政府不應當隨意干涉人們在這一塊的自由。21世紀的現在,網絡的便利使得言論自由過於氾濫,然而也無法受到控制,於是常常發生各種網路霸凌事件,當我想到這裡,連接上我剛讀完的這章節,不禁搖頭苦笑。
第二,作者認為每個人都有獨一無二的個性,有的人活潑、有的人文靜、有的人天生聰穎、有的人天生死板,正是這些個性造就世界百花齊放的一面。也因此,他認為一個人的個性若是沒有對社會或其他人造成傷害,便不應壓制他的個性。正因每個人都有這樣獨一的個性,才會讓這世界越來越進步,有更多的首創性的事情。
『同時,人們都要記住,沒有一件事不是有某一個人第一個做出來的;人們還要記住,現有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創性所結的果實;既然如此,那麼就請大家都以足夠的謙虛來相信,這裡還剩有一些事情要由首創性去完成;還請大家也以足夠的謙虛來勸告自己,自己愈少意識到缺乏首創性就愈多需要首創性。』—Pg 77
此外,過度的壓迫,反倒會讓一些天賦異人,而個性也比較強烈者進行反抗。當天才被社會壓迫便無法發揮自己,而如果個性過強的反抗,便看起來像是社會反動派的標誌。
『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氣裡自由地呼吸。』—Pg 96
既然任何的自由在不妨礙他人的底線上,能自由發展。那麼,若是有侵犯、傷害到其他人的自由呢?應該怎麼辦?作者這時就表示社會(政府、機構、集團或任何一個有組織的團體)就可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干預。社會允許個體自由發展,但是若傷害到其他人,這種自由便不是有利于社會發展的,那麼便必須進行干預。
最後,作者簡單敘述了如何讓自由的個性或相當的個體自由理論,進行發展或應用。政府能如何讓國民自由發展,並發展出良好的個性呢?其中之一便是從教育著手。政府可規定學童需進行年度測驗,以測試其是否有在一年的成長經歷中學習到新事物,但不能就學習內容進行過度的干預。這是因為,若是由政府過於干涉學習的內容,最終只是用一個模子把人們都鑄造成一樣,而這個模子又必定是政府所喜愛的模樣,而學子們就會在這過程中失去自由發展其個性的過程。
『由國家強制教育是一回事,由國家親自指導那個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。』—Pg 126 。
內文甚至也有提出,政府不該強制所有在學制測驗中的頂級學生進入政府機構工作。這是因為,這會抑制社會多樣性發展,而且我們也需要一批優秀的人遊走在政治體制外,以監督我們的政府的是否有好好地為人民服務。
總而言之,對於作者而言:任何形式的自由,言論自由、個性自由、貿易自由等,只要是在不傷害其他個體的底線上進行,便是可接受的。就算傷害了自己這個個體,只要這個傷害沒有讓其他個體感受到被傷害,那這個自由還是可被接受的。
在我結束本文前,必須要重申我只讀懂這本書的四成五左右,或許有些論述我過於詮釋或理解錯誤。然而,這本書對於我們了解何謂『民主』、何謂『自由』,都有相當程度的幫助。因此,如果有哪個人想認真了解社會性下的『自由與民主』,我會推薦他讀一讀這本書——《論自由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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